区文旅局负责人解读《南谯区旅游业发展奖补办法》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6-08 16:26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《南谯区旅游业发展奖补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   

    解读机关: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

    解读内容:《南谯区旅游业发展奖补办法》

     

    1.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?

    答:为贯彻落实《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》(滁文旅发〔2020〕39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〉的通知》(滁旅改〔2023〕1号)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旅发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,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旅游业发展,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    2.奖补办法的资金来源是什么?

    答:是区财政安排。对评定为市级以上文旅发展项目的,根据《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》文件要求,按其“市级40%、区级60%奖补比例兑付”的规定执行。区级旅游发展项目由区旅游发展资金100%承担。

    3.奖补对象是哪些人?

    答:南谯区相关单位及在我区依法经营、依法纳税的文旅企业、文旅行业协会、文旅从业者。

    4.奖补范围具体涵盖哪些?

    答:重点支持对南谯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旅游景区(景点)、旅游度假区、旅游饭店、星级农家乐(星级餐馆)、旅行社、房车营地、研学基地、旅游新业态、文旅商品生产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;旅游标识牌、旅游厕所、智慧旅游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、游客集散中心、旅游风景道及其沿线节点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;旅游规划设计、产品开发、宣传营销等。

    5.奖补类型及标准有哪些?

    答:有6个。分别是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提升、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、强化旅游发展绩效、加大宣传营销力度、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文旅节庆、研学、赛事等活动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。

     南谯区旅游业发展奖补办法.pdf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